南京邮电大学关于计算机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
根据上级要求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制定我校计算机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。
1、 校内个有计算机的单位的负责人,应对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,使用及管理全面负责。
2、 凡有计算机的单位都应建立相应的计算机安全管理使用制度,确定一名兼职计算机安全管理员。计算机相对集中的计算机室更要将安全落实到值班管理工作中。使用计算机应做好运行工作的记录,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,来历不明的计算机软件不得随意使用,传播。
3、 加强对计算机使用的管理,禁止利用计算机玩游戏,对查出利用计算机技术制作,贩卖,传播淫秽,色情,迷信物品的人员将从严处理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4、 各单位应将计算机(包括后增加的护屏设备)配置,类型和分布情况登记造册;有防盗,防破坏,防制黄,贩黄,播黄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;有安全管理人员。对无安全防范条件的地方严禁放置计算机。外借计算机要手续齐全。
5、 加强计算机的消防安全管理,计算中心等大机房,计算机室内严禁吸烟,严禁使用明火,按要求配足消防器材。用机时值班人员应巡查计算机的运行情况,用机结束后应切断电源。外联网络的工作站,服务器,终端等设备应设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设备,以防止雷电和静电冲掉程序,击坏设备。
6、 学校定期组织检查各单位计算机运行状况,技术安全,禁“黄毒”和防盗,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,确保计算机的安全使用。如因工作失职,有制度不执行造成计算机被盗,机房火灾而影响教学实验,实习和科研,造成损失,发生计算机制黄,贩黄,播黄等问题,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。
7、 凡新购置的计算机,不论何种经费来源,不分供应渠道,均须及时到设备供应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,并落实使用责任人后,方可投入正常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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