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中心管理守则
1. 本实验中心面向全校高年级师生开放,提供毕业设计、课程设计工作场所和自动化方向的专业实验。
2. 在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应遵守《实验守则》。
3. 在每学期开学初2周内,由指导教师将本学期的实验安排计划书面报于实验中心。计划包括:实验时间、实验人数、实验内容、实验设备等。
4. 正常教学计划之外的临时实验,由指导教师提前二周将计划书面报于实验中心。
5. 仪器设备的借用由借用者提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,说明仪器种类、用途及借用时间,办理借出登记手续。
6. 学生实验过程中,负责教师不得擅自离开。
7. 实验中心定期公布可用仪器设备清单。
8. 实验室开放时间为学校正常工作日。等条件成熟后全天后对外开放。
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