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室、科研室安全管理规定
为了加强实验室,科研室安全管理,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我院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,制定本管理规定:
一,非工作需要,未经许可,不可擅自进入实验室,科研室。
二,学生进入实验时,必须在教师或实验室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。使用有毒物质,有毒气体以及危险性的实验,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,否则不得进行实验。
三,使用电炉,电热等设备时应有专人看管经常检查,及时处理,严禁私接电源线路,私烧电炉和电热设备。室内使用明火时必须避开易燃,易爆化学危险物品,并有专人负责,不得擅自离开岗位,确保安全。
四,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配置的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。
五,实验时需用剧毒物,严格履行领用手续,一次用完多余及时上交。
六,实验结束,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,清点工具设备器材,切断电源,水源,气源,火源,关闭门窗。
七,对违反安全制度,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,工作不负责任,以致造成事故,丢失器材设备的直接责任者,要追究责任,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。
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